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与诉讼相关的权利并承担义务。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正确行使权力,及时履行义务将是胜诉的基本保证。本离婚律师认为相关的权利与义务有如下几项:
一、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起诉,起诉后有权放弃、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比如,原告以被告有过错为由而请求赔偿。此后,原告决定原谅对方的过错。此时便可以向法院申请放弃离婚赔偿的要求。再比如,原告请求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归自己。在法院判决前,其可以请求变更为“孩子归被告抚养。”
二、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比如被告同意原告请求将孩子判归原告抚养。
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婚姻律师认为这一项是非常重要的。那种认为自己只要参加庭审,表明了自己的意见,至于双方争论的事实到底是怎样的问题,交给法官去调查和判断即可的观念是非常错误的。
四、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五、当事人可以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很多人对于这项权利不太在意。实则不然,本律师曾经多次通过阅卷或者查看诉讼档案而赢得诉讼。
六、当事人必须一方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七、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