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一方失踪如何办理离婚?上海涉外离婚诉讼律师

发布日期:2022-11-24 16:52:08

由于距离数千英里,许多涉外离婚的当事人早已失去了与对方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除夫妻关系?律师以昨天接受的一位女士的咨询为例。

涉外婚姻一方失踪如何办理离婚?上海涉外离婚诉讼律师

这位妇女和这名男子初是中国人,并在中国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积累了一些夫妻共同财产,并有了一个女儿。许多年前,这名男子办理了移民手续,独自前往美国工作和生活。由于距离数千英里,沟通不便,夫妻关系逐渐淡漠。现在女人无法联系男人,对男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一无所知。因此,该妇女决定离婚。

女方的问题是:1。不能提供男方的联系方式。法院能接受自己的离婚诉讼吗?2.如何处理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和离婚财产分割?

对于这位女士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

1.虽然不能提供该男子的联系方式,但法院仍然可以接受该女子的离婚诉讼。此外,法院将在接受并试图以正常方式联系该男子后作出通知。根据现行法律,公告的送达期限为三个月。公告到期后,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并作出判决。

2.鉴于孩子总是和女人住在一起,法院将决定孩子继续由女人直接抚养,并确定男人应该承担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3.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由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妇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否提出财产分割要求,也可以在法官判决离婚时选择具有明显特征的资产。

如果案件复杂,法院不确定是否可以离开,而且似乎存在许多潜在的资产纠纷,尽量不要在这起诉讼中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要求,这可以在离婚问题解决后另行发起财产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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