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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我们律师团队招待了一位离婚后撤回诉讼的当事人。由于夫妻关系破裂,当事人去年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关系暂时缓解,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法官认为符合撤回诉讼的条件,因此作出判决,允许撤回诉讼。
案件已经结束,双方都应该回家过上美好的生活。然而,也许双方的个性真的无法相处,自上半年以来,冲突开始频繁发生。那些感到无望维持婚姻关系的人决定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准备起诉材料时,他发现法官在次诉讼中申请撤回诉讼后没有出具任何文件。
没有这份文件,如何证明上一次诉讼已经结束?上一次诉讼还在继续吗?如果还在继续,这次不需要再起诉吗?带着疑问,当事人找到了离婚律师。
在申请撤回诉讼后,法院没有出具任何文件,律师认为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在离婚诉讼中,结束案件的法院文件主要有三种:离婚判决、离婚调解和裁定。离婚判决和离婚调解都很容易理解,这是法官对离婚诉讼实体问题的终决定。裁决不是针对实体问题,而是针对程序问题。
就像当事人的案件一样,尽管他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法院处理实际问题,但他在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诉讼。这意味着在解决实际问题之前,是否需要提前完成诉讼程序。如果诉讼程序提前结束,则意味着实际问题不需要继续处理。因此,法院选择了不同于判决和调解的文件,即裁决。
中国法律规定,原告在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诉讼,经法院批准后,法院只能做出口头判决,而不必出具书面裁定。因此,当事人在上述案件中未取得撤回诉讼的许可裁定是正常的。虽然没有纸质文件,但上一次诉讼已经结束。离婚诉讼可以在半年后重新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