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不予处理的房产有哪些情形?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1-28 15:24:55

许多当事人都有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离婚判决中的房屋?还是驳回上诉,不作出判决?鉴于许多当事人对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存在疑问,律师今天将讨论法院在离婚时不处理的财产?

离婚时法院不予处理的房产有哪些情形?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事务所

一、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

这种房地产主要是指期房,即虽然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但房屋仍在建设中。想象一下,即使是房子也不会有,如何谈论产权证书?由于房屋登记是判断房屋产权所有权的基本依据,因此,法院不能确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不能分割。

也许有些当事人会有疑问——这对夫妇签订了购房合同。这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事实并非如此。毕竟,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会有很多不可控因素。例如,开发商破产,导致房屋未完工。另一个例子是,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争议,甚至合同终被确认为无效。有鉴于此,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般不处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二、房产证中含有案外人名称或离婚房产涉及与案外人发生纠纷。

显然,这类房屋在所有权问题上也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在外人无法参与的离婚诉讼中分割此类房屋,很可能会损害外人的利益。因此,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分割此类房屋。

三、小产权房

虽然名字里有“产权”两个词,事实上,基本的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律师-离婚律师咨询与所有权无关。目前,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性质仍然是非法建设,不承认所有权,更不愿意登记和颁发产权证书。假设法院在离婚判决中确定了小产权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男性或女性,这将导致小产权房屋的合法性得到法律承认。

那么,当事人应该如何解决上述三类房地产的分割问题呢?律师认为:对于类房地产,我们应该等到办理房地产证后,再发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来解决。对于第二类房地产,另一个案件应将前夫、前妻和第三方作为被告知法院的分割请求。常见的诉讼是家庭财产分析纠纷。对于小产权房的问题,虽然很难解决所有权的所有权,但如果仅仅讨论居住权的问题,仍然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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