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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到如何分割离婚财产时,必须确定房屋的价值。确定房屋价值常见的方法有两种:讨论和评估。根据离婚律师多年的案件处理经验,由于双方不信任,一般会选择评估方法。所谓的评估是将房屋价值的确定交给合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房屋的价值。
这些合格的评估机构必须收取评估费。这笔费用不同于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所以它是诉讼中产生的费用。那么,哪一方应该承担这笔费用呢?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评估费首先由申请人预付。
也许有些人会有一个问题——房子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谁申请评估,那么双方都不愿意成为申请人呢?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尝试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法官常见的原因是:“如果你是原告,那就由你来申请吧。”听了这话的原告一般都会接受。
万一双方敌对情绪严重,法官拒绝做申请人,终结果是法官在离婚判决中不处理房屋,理由是无法确定房屋的价值。
申请人预付评估费后,评估机构将在一个月左右作出分析报告。如果双方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或质疑,法官将根据此分割房屋,并在离婚判决书中确定非申请人一方应向申请人赔偿部分评估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