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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都是中国人,不能回家,因为各种原因需要离婚。离婚方式大致有三种:在国外使领馆申请离婚证,在国外诉讼离婚,在国内诉讼离婚。
需要提醒的是,美国、澳大利亚和大多数欧洲中国在处理离婚时必须去法院,法院出具的离婚文件可以在中国有条件地使用(详情如下)。然而,一些国家的民政部门可以为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但离婚登记出具的证明不能在中国使用。
一、在领事馆领取结婚证的,可以在国外使领馆领取离婚证
这是中国领事馆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的独特登记渠道。根据外交部官方网站的信息和实践经验,领事馆离婚登记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离婚时双方仍有中国国借;
2.双方结婚证在领事馆登记;
3.国家承认中国驻外使领馆的离婚登记不同国家的情况不同,需要咨询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如德国承认中国使领馆的婚姻登记,但不承认离婚登记;
4.双方必须亲自到领事馆办理登记手续,包括预约离婚、等待一个月冷静期、提交离婚协议申请离婚证等。
二、在国外诉讼离婚
在中国境内离婚分为“民政局同意离婚”和“法院离婚诉讼”有两种形式,但正如前面提到的,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大多数欧洲离婚都必须去法院,没有“民政局同意离婚”概念,只分为“无争议离婚”和“有争议离婚”。这些国家基本上只需要你在当地生活一段时间就可以接受离婚诉讼,而不是因为双方都是中国人。例如,在澳大利亚,只要双方稳定生活一年,当地法院就可以接受离婚诉讼。
国外离婚诉讼有两个明显的好处:一是海外离婚标准与国内不同,国内离婚诉讼可以在国外判决离婚,以加拿大为例,在加拿大只要双方分居一年,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但根据民法典需要分居两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第二个好处是,外国法院出具的确认双方离婚的文件,经驻外使领馆公证,在国内翻译公证后,可以申请国内法院的承认,然后获得可以在中国使用的判决文件。国内法院的承认程序可以单方面提到,不再需要对方的合作。
国外离婚诉讼的缺点也很明显:个是国外离婚诉讼后仍需要在中国进行法律程序,时间成本非常高。第二个缺点是,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外国离婚判决夫妻财产负债,子女抚养中国法院不同意,也就是说,中国法院只承认你在海外离婚,但涉及资产,中国法院只同意中国法院的处理。因此,如果当事人在中国有资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他们很可能会再次起诉。
综上所述,这种离婚方式更适合两个群体,一个是结婚后不久没有资产,没有孩子的夫妇,另一个是长期结婚,资产在海外,孩子是成年夫妇。
三、在国内诉讼离婚
只要双方仍是中国国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使双方都在国外,国内法院也可以按照正常的国内程序婚诉讼。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双方都在海外,离婚诉讼可以由当事人在网上立案,并在网上开庭。离婚后,法院将把判决寄给双方。相对复杂的程序是,如果双方想聘请律师,需要在当地领事馆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手续,律师可以代表他们办理相关诉讼事务。
在国内法院诉讼离婚的好处是一步到位处理一切事宜,不需要额外办理手续。同时,与海外相比,国内法律规定也可能具有一定的诉讼优势。例如,中国没有规定夫妻婚后必须工作“赡养”另一方,但德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工作,另一方没有收入,所以有工作的一方必须每月支付一方三分之一的工资,作为“赡养费”。国内判决可以在国内申请强制执行。
国内离婚诉讼的缺点显然是国内判决可能无法得到外国法院的认可和执行,这取决于我国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
因此,一般来说,这种离婚方式适合主要资产在中国或终需要在中国生活的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