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相互借钱要还吗?上海本地离婚律师热线

发布日期:2023-01-04 10:25:35

民间借贷行为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生活中随处可见。那么,当借贷行为发生在夫妻之间时,是否成立呢?你需要还钱吗?

夫妻之间相互借钱要还吗?上海本地离婚律师热线

众所周知,夫妻结婚后,基本上所有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的贷款不是“借自己的钱”吗?

看看这两个案例。

(2017)皖01民终5296号

刘某和杨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5年因感情破裂离婚。婚姻期间,杨某向刘某出具了三份借据,均由杨某本人签字,借款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杨某将所有贷款用于水库投资。离婚后,刘某要求杨某偿还贷款,但杨某始终不承认贷款关系的存在。随后,刘某向法院起诉杨某偿还。

终法院认定,两人之间的贷款关系已经建立,并命令杨某归还贷款。

(2018)甘0902民初3867号

王某和赵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而请求离婚,王某要求赵某返还因偿还房屋贷款向王某借款的3000元。

法院认为,赵某向王某借了3000元。虽然签订了正式的贷款合同,但标的物是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家庭共同事务。因此,双方的贷款合同没有履行的基础,即双方的贷款关系无法确定。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知道: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签订有效的贷款协议。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离婚时,一方要求按照协议内容偿还债务的,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

第二,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虽然签订了正式的贷款合同,贷款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贷款用于家庭共同事务,而不是个人商业活动,因此贷款关系不成立。

夫妻双方借款,明确签订借款协议的,借款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因此,对于婚姻贷款,我们需要看看贷款的来源是什么,贷款用于什么方面。如果是个人财产,那么这和一般的私人贷款没什么区别,需要偿还;如果用于个人商业活动,贷款关系建立,可以要求偿还。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应视为贷款。

因此,当夫妻真的需要互相借钱时,应该明确讨论贷款的目的和资金来源,尤其是大额贷款。有书面协议,避免夫妻因贷款问题发生冲突。

那么你认为夫妻之间的贷款需要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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