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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养育我长大,我陪父母变老”这句话被翻译成一种法律语言,即父母需要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也应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和继子父母是否需要遵守这样的法律义务呢?
宋凯文上小学的时候,父母因为事业繁忙而疏远,后离婚了。宋凯文决定和他的父亲住在一起。他妈妈每个月都会给他相应的生活费,他妈妈每个假期都会带他去玩。虽然他生活在一个离婚的家庭,但宋凯文并没有受到影响。
后来,经过介绍,郭美霞认识了宋凯文的父亲。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他们决定结婚。与此同时,郭美霞还带来了她和前夫生的女儿婷婷。就这样,一个重组的家庭诞生了。
起初,继母郭美霞回应了宋凯文的要求。不管他要求什么,他都同意买任何东西,所以每个人都和睦相处了五个月。后来因为宋凯文和婷婷经常发生矛盾,继母郭美霞只会保护女儿,不管是什么,宋凯文的父亲只会说:你是男孩,你应该让你妹妹。时间长了,宋凯文的奶奶真的受不了孙子的苦,就把他带到了自己家。就这样,宋凯文在奶奶的照顾下长大了。
下班后,宋凯文会在节假日给继母郭美霞买礼物和红包。多年后,宋凯文的父亲死于心肌梗塞,他与继母郭美霞失去了联系。
突然有一天,宋凯文接到继母的电话,他的继母要求宋凯文每个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宋凯文认为他的继母没有履行任何义务,他没有义务支付他的继母赡养费,所以他拒绝了他的继母。
所以,继子是否需要为继母提供赡养费?
关于这一问题,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
根据《民法典》千零七十二条,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适用于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适用于婚姻家庭编制的相关规定,继父母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因此,继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履行了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宋凯文和他的继母郭美霞一起生活了五个月。因为家庭矛盾,他去了奶奶家。从那以后,他的继母郭美霞没有履行任何赡养和教育宋凯文的义务,所以宋凯文不需要支付继母的赡养费。
那继子能继承继母的遗产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继承遗产的顺序。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这种情况,继子宋凯文无权继承继母郭美霞的遗产,除其他情况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