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变更抚养权有法律效应吗?上海著名离婚律师

发布日期:2023-02-16 08:37:32

有些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没有处理好孩子的问题,导致离婚后仍有争议,比如谁应该抚养孩子,谁应该支付抚养费,甚至探望孩子。比如抚养权问题,虽然离婚后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但未必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近日,离婚律师在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处理了一起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

再婚变更抚养权有法律效应吗?北京离婚案件

我的当事人杨先生(化名、原告)与被告王女士(化名、被告)前年同意离婚。双方同意由杨先生抚养结婚生子(今年4岁),王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杨先生去年再婚,和妻子和孩子住在一起。

得知此事后,王女士提出:孩子不能和后妈住在一起,后妈会对孩子不好。为此,我希望我能自己抚养我的孩子。杨先生断然拒绝了这个提议。于是王女士向法院要求判决变更子女抚养权。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我律师认为,离婚后,孩子和杨先生的共同生活已经使孩子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状态,再次改变肯定会对孩子不好。此外,王女士所谓的“后妈会对孩子不好”的原因只是一个毫无根据的猜测,没有证据证明孩子目前处于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中。因此,法院几乎不可能改变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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