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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是指对离婚案件所适用的审判机构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主要包括地域管辖原则和特别管辖原则。
地域管辖原则是指法院所在地或者离婚当事人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是离婚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如果离婚双方在不同的城市,那么可以选择他们共同协商的居住地或者案件相关事实发生地的法院。
在特殊情况下,还有一些特别的管辖原则,比如海事法院管辖海上离婚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发生在铁路上的离婚案件,军事法院对军人的离婚案件有专门管辖权等。
此外,在不同地区,具体的离婚管辖也有可能因为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存在不同之处,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总之,离婚案件管辖是根据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需要结合地域、特殊情况和当地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