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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涉及到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其管辖法院的确定非常重要,关系到诉讼的进行和结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后居住地为主要管辖依据。这是为了便于当事人出庭参与诉讼,以及便于法院进行调查和判断案件事实和权利关系。通常情况下,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应当是离婚当事人双方常住地或者后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法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采取特别管辖的方式。例如,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与探望等问题时,如果当事人双方分别住在不同的地区,可以通过协商、选择另外一个地方的法院、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涉及的具体问题、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等因素,同时,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适用和判断,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