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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出台了离婚后购房政策,旨在保障离异夫妻的住房权益,减少离异带来的不良影响,维护家庭稳定。
具体政策如下:
一、离婚房产分割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产,离婚时需要进行房产分割。夫妻拥有平等的权利,应当平均分割房产。
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不能剥夺对方的居住权,离婚后应当向对方支付补偿金或者向对方提供补偿房屋。
二、离婚后购房
在离婚后,如果一方需要单独购买房产,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如果离婚后单身没有房产且已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的,可以按照首套房优惠政策购房,享受留存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和税费减免等优惠。
2、如果离婚后有未成年子女,可以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
3、如果离婚后有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区政府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以上政策仅适用于个人购房,如果是在婚姻关系中共同购买的房产,需要参照离婚房产分割政策。
三、维护住房权益
在离婚后,如果一方属于被动方,没有房产或者居住权益受到影响,可以向房屋所在区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申请维权。
对于违反离婚协议而影响住房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成都市政府的离婚后购房政策,是为了保障人们的住房权益和家庭稳定,让离婚不再带来不良后果。希望有更多的城市可以出台这样的政策,为民众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