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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是法院依法作出的终裁决,对离婚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告对离婚判决不满意,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进行申诉。那么,离婚判决后被告多久能申诉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对民事判决不服,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如果被告在这个时间内没有提出申诉,那么离婚判决就已经生效了,不能再提起申诉。
但是,如果被告出现无法到达的情况,即又称为“不知道”的情况,情况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有民事裁判文书未送达或者当事人对送达的时间或地点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作出裁判的法院申请补正或补充。这就意味着被告在三个月内仍然可以提出申诉,而且这个申诉是被法院允许的。
离婚判决后被告申诉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如果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没有提起申诉,那么离婚判决就已经生效了。但如果出现无法到达的情况,被告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作出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诉,避免失去申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