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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举证期是指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七十三条规定,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自行提出证据,也可以在法庭审理中举证。如果被告需要在审理前提出证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交。
答辩期是被告提出答辩的期限。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召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辩。如果被告需要提出证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交。如果被告未在答辩期内提交证据,可以在法庭审理中提出,但法院会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举证期的长度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被告能够在答辩期内收集到证据并提交,那么举证期就是答辩期。如果被告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收集证据,那么可以在答辩期内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法院会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批准延期,但通常不会超过一个月。
总的来说,离婚诉讼被告举证期的长度是灵活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内提交证据,或者在答辩期内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如果被告未能在举证期内提交证据,可以在法庭审理中提出,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