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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是离婚程序中重要的一步,它是确保双方离婚协议得以履行的有效手段。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双方到场的。
双方到场是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在离婚协议公证过程中,公证人需要核实离婚双方的身份信息和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只有当双方到场并且确认协议内容无误,公证人才会予以签证和盖章,并发放公证书。如果双方不到场,公证人将无法核实身份信息和协议内容,无法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也就无法进行。
双方到场还能够解决协议期限和特别约定的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常常会涉及到协议有效期限和特别约定等内容,如果双方无法到场,就无法就这些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和确认。这很可能会导致协议的终结果无法令双方满意,从而产生争议和纠纷。
因此,离婚协议公证必须双方到场,以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解决协议期限和特别约定的问题。对于无法到场的情况,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并经过公证处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