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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协议是离婚当事人在律师或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达成的一种协议,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协议,其效力来源于法律的认可和约束力。离婚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并签订,离婚当事人就不能随意反悔或变更协议内容。但是,离婚调解协议尚未生效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程序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重新起草协议。
离婚调解协议在达成后需要进行司法审查,其中包括对协议内容、协议当事人的意愿等方面的审查。只有经过司法审查并获得法院的生效裁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协议生效之前,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或改变协议内容。
在协议生效后,如果当事人发现协议内容存在严重的不公正、违法、影响当事人利益等情况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协议的有效性并作出变更或撤销决定。
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当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当初签署的离婚调解协议存在实质性的失误或误解,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协议的诉讼,但是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经过法院的审查。
总的来说,离婚调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重新起草或撤销,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并经过法院的审查。离婚调解协议的签署前,当事人应该深入了解协议内容、权利义务,并且需要考虑配置律师或人民调解员来协助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