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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定第二次开庭一定会判离婚,因为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包括了多个环节和阶段,每个环节和阶段都有可能造成案件的结果产生变化。在离婚诉讼中,次开庭往往是当事人提交证据、陈述事实和辩论意见的环节,法院还需要对双方的请求和证据作进一步审理和评估,后作出一定的处理决定。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证据和请求充分、合理,双方互不认同的问题不是很大,有可能在次开庭之后即判判决离婚,由法院起草的判决书会直接出具。
不过,如果案情复杂、争议较大、证据不足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事实情况等需要多次开庭来审理,甚至可能需要重新收集证据,那么在第二次开庭时并不确定是否会判离婚。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次还是第二次开庭,都没有一个固定的结果,具体处理方式会根据案情事实、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