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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离婚起诉是否有时效,其实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判断。现就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简单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虚假行为、隐瞒重要事实等方式诱骗对方结婚,或以同样的方式致使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离婚已满一年,则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得再行提出。
因此,在中国大陆地区,如果一个人因欺诈等行为引起离婚,另一方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其请求需要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提出,否则将无法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欺诈行为是在婚外发生的,例如婚内婚外有关系、婚前怀孕等情况,如果该行为的真实情况是在离婚后才得知的,那么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时效期将不受限制。
在中国大陆地区,欺诈离婚起诉是有时效的。如果受害方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没有提出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就已经失去了撤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