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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夫妻关系的终止,但对于子女的监护权则有可能需要重新确定。如果离婚的夫妻双方都想主张子女的监护权,或者监护人有其他需要改变的情况(如监护人死亡、无力履行监护义务等),则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处于未成年状态时,父母对子女享有共同监护权。但如果父母一方无力或不适宜行使监护权,另一方可以申请单独监护权。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实际情况判断由谁担任监护人,既可以是父亲,也可以是母亲。
如果离婚的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问题。尽管如此,离婚协议并非强制执行,一旦申请变更监护人后,法院判断离婚协议中的监护权分配不符合子女的利益,还是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改变的决定。
除了离婚协议,家庭成员和监护人之间也可以在未发生离婚的情况下申请变更监护人。例如,监护人可能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履行监护职责,需要将监护人的责任转移给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的非法定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需要满足具体法律规定,并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