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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离婚孩子归属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孩子的抚养权与监护权应由判决离婚的法院作出裁定,终归属则根据孩子的利益原则而定。只要家长有着良好的亲子关系,孩子的身心健康得到保障,残疾人离婚孩子的所有权无需有所改变。而当离婚双方出现矛盾时,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决策处理。
因为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孩子是否跟随父母的选择,一定需要与相关部门协商,决断方案也会根据孩子的利益设想,给予可能的维护。如果残疾父母有着相对健康的工作状态和居住环境,能够独立照顾孩子的话,那么孩子可以跟随残疾父母生活,法院会基于孩子的利益和各种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判决,保证他们的健康和发展。当然,孩子的意见也应该在裁定中得到充分的重视,听取获得孩子的意见而做出决策判决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孩子的舒适感与生活设施生活质量是家长不能代替的。若两位父母的疾病对孩子造成身心困扰的话,恰当的选择应该是让孩子跟随健康的亲戚,朋友或抚养人生活,这些伴随孩子的成长亲密关系也是必不可少的。
残疾人离婚孩子的归属需要以孩子的利益为依归,依据父母的健康和生活环境情况,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合理方案。同时,孩子的意见应该在判决中得到重视,并且可以听取意见做出合理的裁定。毕竟,我们所维护的其实是孩子的健康和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