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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证据是指为了支持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请求或辩解,而能够用来证明事实真实性的各种材料、物证、证人证言等。离婚诉讼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 个人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证明、录音、录像等。
2. 物证:包括与离婚案件有关的物品,如性生活用品、通讯工具、财务文件等。
3. 证人证言:指与离婚案件有关的,具有知情权利和知情能力的人作出的口头陈述。
4. 调查取证材料:指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相应的调查、勘验、检查等方式所形成的证据材料。
5. 文书证明:包括结婚证、户籍证明、财产证明等各种公证或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6. 鉴定报告:由专业机构或人员鉴定产生的结论性材料,如物证鉴定、财务鉴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尽相同,不同的证据材料也可能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放矢,并尽量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增强自己的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