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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能够涵盖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需要协商的各项事项,比如财产划分、子女抚养权、财产赡养等多个方面。离婚协议书虽然是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后签字盖章的文书,但需要澄清的是,该协议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除非通过公证。因此,需要公证。
公证是指由具有法律职能的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在其指定场所,就申请人或有关方当事人的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确认、证明和保证的一种法律行为。对于离婚协议书而言,公证具备以下优势:
1. 加强法律效力:通过进行公证可以加强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使其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和权威性。如果没有进行公证,离婚协议书就只具备双方协议的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力,容易出现争议。
2. 便于落实: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更好地促进离婚双方协议的实际执行。因为公证书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更高的认可度和约束力,如果一方方失信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强制执行。
3. 减少纠纷:公证可以帮助离婚双方在签署协议书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从而减少日后因协议内容不明致使的争议和纠纷,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各种不必要的纷争。
总的来说,通过公证离婚协议书可以提高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更好地促进双方协议的实际执行,并减少日后的纠纷问题。因此,建议离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