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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指的是利用离婚这种法律手段,在没有真正的离婚意图的情况下达成离婚协议的做法。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离婚法关于离婚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对个人、社会和家庭稳定产生积极影响的离婚宗旨,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存在很大争议。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离婚协议是依法订立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不管是否真实,均应受到尊重和执行。但是,在“假离婚”协议中,协议双方并没有真正、自主地达成离婚的意思表达和决定,故而,这种协议的合法性和效力就受到了很大的质疑。
假离婚协议缺乏真实、自主的部分,可能会违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且违背了离婚法所规定的自愿离婚的原则。在“假离婚”协议中,可能存在虚假陈述、隐瞒、欺诈等情况,这样的协议在面对法律程序时,存在着一定的不公正因素。假离婚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对社会、家庭稳定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因此,假离婚协议的效力应该得到有效的限制和规范,禁止任何利用虚假协议达到非法目的的做法。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后,证明离婚是假离婚,并不会使协议自动失效,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事实情况进一步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