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债务应该谁负责?上海可靠的离婚诉讼律师

发布日期:2023-05-18 08:58:03

离婚前的债务应该由哪一方负责,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这牵涉到法律责任以及义务问题。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均应该首先归属于共同财产,无论这些财产是谁的名下所有。但是,在离婚前的债务上,情况就略有不同了。

如果这些债务是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共同债务是指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共同产生或共同承担的债务,比如购房贷款、信用卡债务等。在离婚前,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好债务分配方案,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如果无法协商,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或者裁决。

如果债务只是一方承担的个人债务,那么这个债务就应该由个人承担。个人债务是指某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独自产生或独自承担的债务,比如个人信用卡债务、医疗费等。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好债务分配方案,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如果无法协商,那么就需要经过法院判决。

总的来说,离婚前的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写入离婚协议书中。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那么就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债务分配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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