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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属于不动产类财产,与其他财产一样,需要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婚姻关系状况等因素来进行合理的分配。
如果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进行分割。《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离婚时,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分,也可以协议处理。因此,如果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协议处理。如不能协商,则可以依法判决。
如果安置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它是该方的专属财产,不受离婚分割影响。如该方经济能力允许,对于对方分得保障住房存在不足,那么可以采取其他财产进行弥补。
后需要提醒的是,在离婚分割中,法律规定需要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如果夫妻离婚后,判决的离婚协议或者裁定造成一方合法财产少于应得份额或者丧失合法权益的,应当重新调整分割,以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安置房在离婚分割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原则上离婚分割不作为分割对象。在分割时需要兼顾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公平公正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