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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诉讼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是可以进行财产协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一规定支持了即使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依然有权利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处理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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