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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的离婚案件,法院会怎么判呢?无论恋爱时怎么如胶似漆,不分你我,从迈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夫妻双方的许多财产关系就发生了变化。当婚姻走到尽头的那一刻,婚姻里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便要被分开。那么如果在离婚案件中有一方有过错,会对这种情形法院会怎么判定呢?一是离婚过错赔偿。离婚过错赔偿是指过错配偶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二是离婚过错赔偿的情形。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离婚过错赔偿的事件,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规定,过错行为包括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二是要有损害的事实,仅因为上述过错给配偶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三是因为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四是离婚发生,且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
离婚过错赔偿要求请求赔偿的一方无过错。如果请求赔偿方也有过错,就不能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四是离婚过错赔偿的,适用离婚。
过错赔偿即可适用于判决离婚,也可适用于协议离婚。离婚并非因为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而有不同的效果。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无约定的也并不代表无过错方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协议离婚生效后,无过错方仍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判决离婚时,无过错方可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后提醒大家,在婚姻中我们应该遵守忠实的义务,在离婚中才能光明正大的分割自己应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