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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时该怎么分割呢?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出资买的房子能不能分割,怎么分割,这主要取决于父母出资的时间、方式以及房产的登记情况。作为专业的婚嫁律师,我讲两种常见的情况。种,如果父母是在婚前出资购买房产,并且也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在没有特殊协议约定情况赠给小两口的时候,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房产在离婚时一般就不会被分割了。这一点在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中被详细规定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第二种,领证之后,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父母的出资就基本会被认定为是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就会被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一点同样在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当中进行了列明,说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对双方的赠与进行处理。针对这一点,我通常会通过起草协议的方式达到虽然登记双方名字,但是仍可以绝大部分都是预防的效果。
比如说我接手过的一个真实案例,女方是家里独生女,家庭条件也比较优越,但后相中了一个小伙,家里条件比较差。结婚后呢,女方父母为两个人买了房,但是女孩为了照顾男方的自尊心,非要将房子加上对方的名字。女孩父母找到了,我不想让老两口给女儿的真金白银付之东留。所以我针对老人的诉求,起草了一份夫妻财产的约定,将房产的归属、后续配合、过户以及税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约定,并对女孩进行了专业的法律思维疏导,甚至手把手教她如何和对方沟通和说服。终,小两口对于房产份额比例进行了倾斜性的登记备案,双方也友好地签订了财产协议,女方父母这才松了一口气。
补充一点啊,有人说夫妻一方私下给父母打的借条,离婚时候提出父母的出资是借款,要求对方一起来偿还。其实这种借款是否成立,目前法院的观点并不统一,还需要结合案件的细节来具体分析。比如说我实操过的一个经典案例,就针对说男方父母要求我的当事人共同承担对男方父母的房借款,我进行了如下反驳。案涉欠条的出具有悖于常情。借贷关系发生之后,如果说双方的关系比较紧密,那就可能不出具借条,特别是在借贷双方是父母和子女的时候,更不会签订借条。而一旦签了,那就意味着父母对这笔借款不放心。那既然如此,父母能够出于谨慎让儿子在欠条上签字,但是却没有让当时的儿媳来签字,事后,也没有能够举证。在之后曾要求过女方进行签字的这样的要求,所以不符合常理。
第二,在两口子的离婚纠纷案件当中,男方曾经陈述过了,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本次男方父母又主张的这个欠款,两个情况明显矛盾。后来,直至二人离婚之后,男方父母才开始催要这笔借款。这个欠条很有可能就是因为二人的离婚事后补的。就不能反映出男方父母当时出借的时候是否是借款的意思。
第三,从社会风俗而言,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双方父母出资补贴的情况比比皆是。这个房子双方父母都出钱了,这个款项认定是男方父母对小两口购置案涉房产的补贴和赠予也是在情理之中的。所以虽然男方提供欠条要来证明与女方之间存在着借贷的关系,但是通过上面的所述和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这样的原则,男方父母主张与小两口之间存在借贷的法律关系,证据并不充分。终法院驳回了男方父母的诉讼请求。实践当中也有法院支持借条的效力,主要是因为男方父母确实在小两口结婚后定期催要过返还借款,女方在其中也没有进行过否认。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女方认为说是赠予的这样的抗辩。
我用上百个家庭房产规划的实战经验提醒你,父母为子女婚前出资购房时,一定要记住这三点。,房产证加名就视为我将房屋的产权赠与给双方了,所以要谨慎操作。可以找我起草专业化的协议文书,约定好对自身有利的份额比例,减少离婚时的损失。第二,不要使用现金,一定要保留好银行的转账凭证,集中到一个银行汇款账户,由父母直接支付给卖方,不要经过子女或者是他人的账户,防止混同,为了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掉。第三,如果涉及借款,那就保留好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保证好财产安全,避免无故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