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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然后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分割,具体如下:
财产性质划分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分割原则
约定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照约定处理.
平等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体现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照顾原则: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比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如照顾子女、赡养老人等,或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对无过错方、付出较多方多分.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财产的效用,不应损害其性能和经济价值,尽可能分给需要该财产、能更好发挥其效用的一方.
不滥用权利原则: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分割方法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就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协议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法院可能会采取实物分割、折价补偿、竞价等方式进行财产分配。如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允许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按竞价取得;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时,经评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在拍卖房屋后的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