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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取决于离婚的方式,具体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具体流程包括:
申请: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受理与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申请。
审查与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管辖规则如下:
一般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可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涉外或涉港澳台离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需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需要注意的点: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原登记民政局,而是可以选择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