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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
夫妻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结婚证(若丢失可补办或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双方身份证。
离婚协议书(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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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申请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
审查与发证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起诉
原告需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
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出轨、分居证明等)。
财产分割相关证据(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受理与送达
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
庭前调解
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
开庭审理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双方需按时到庭。庭审中,法院会对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查。
判决
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若判决准予离婚,会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
三、特殊情况
女方特殊保护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
军人配偶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上诉
若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四、建议
协商优先:如果条件允许,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议离婚相对简单快捷。
法律咨询:涉及复杂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