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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婚后购房且女方未出资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婚后共同购房,但女方未出资
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女方未出资,通常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情况,但不会完全剥夺女方的权益。分割比例可能会根据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女方未参与还贷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但女方未参与还贷,该房产一般归首付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但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女方在婚姻中无过错,且对家庭有较大贡献(如照顾子女、家庭主妇等),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建议:由于财产分割涉及多种因素,建议在离婚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