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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一、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平等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均等分割。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
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特别是当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有利生活、方便使用原则
分割财产时,应尽量保持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避免损害财产的实际价值。
二、财产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具体财产分割方式
房产分割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共同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均等原则分割,但会考虑出资情况、对家庭贡献等因素适当调整。
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存款、投资收益等
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均等原则分割,但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知识产权、股票、债券等
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股票、债券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配。
债务分担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四、特殊情况
婚内协议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财产协议,且协议合法有效,离婚时应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过错赔偿
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出轨、重婚等),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五、建议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