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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离婚时房产分割的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房产的性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等)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房产分割情况及计算方法:
一、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
如果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视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男方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子,婚后也没有将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仍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二、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
房产性质认定
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计算方法
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假设男方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贷款150万元,贷款期限30年。离婚时,房子的市场价值为300万元,已共同还贷10年,还贷金额为50万元(本金+利息)。
计算公式: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 =(共同还贷金额 ÷ 总贷款金额)×(房产现值 - 原购房价)+ 共同还贷金额
具体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 =(50万元 ÷ 150万元)×(300万元 - 200万元)+ 50万元 = 33.33万元 + 50万元 = 83.33万元。
分割方式: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由产权登记方给予另一方补偿。例如,男方给予女方41.665万元(83.33万元 ÷ 2)作为补偿。
三、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
房产性质认定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计算方法
平均分割: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约定,通常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平均分割。假设婚后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子,离婚时房产价值为600万元,那么双方各分得300万元。
考虑出资比例: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同,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例如,男方出资300万元,女方出资200万元,总出资500万元。离婚时房产价值为600万元,那么男方应分得360万元(600万元 × 300万元 ÷ 500万元),女方应分得240万元(600万元 × 200万元 ÷ 500万元)。
四、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
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前全款出资购买房产,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全款出资: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后全款出资购买房产,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部分出资(如支付首付):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后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考虑父母出资部分的性质(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以及夫妻共同还贷部分进行综合计算。
五、特殊情况
协议约定优先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房产的分割有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离婚时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在婚前签订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何时分割,男方分得60%,女方分得40%,那么离婚时就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割。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例如,如果双方有一未成年子女,且女方主要负责照顾孩子,那么在分割房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份额,或者将房产判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予男方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