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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以下是具体标准及考虑因素:
1.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固定收入者:一般为月总收入的 20%-30%。
抚养一个子女:20%-30%;
两个及以上子女:不超过50%。
注:"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需提供收入证明。
无固定收入者:
参照当年同行业平均收入或当地人均生活水平(通常参考上海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按比例(20%-30%)计算。
若收入难以核实,法院可能依据当地低工资标准或实际生活需求调整。
特殊情况:
子女患病、教育等大额支出,可协商额外分摊。
支付方经济困难,可申请降低比例,但需保障子女基本生活。
2. 考虑的其他因素
子女实际需求: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如学费、课外班)、医疗费等。
父母负担能力:高收入者可能高于30%,低收入者可能低于20%(但需保障低生活)。
当地生活水平:上海作为一线城市,生活费、教育成本较高,标准通常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 支付方式与期限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常见)、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需双方协商或法院认可)。
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 18周岁(成年)。若子女成年后仍需抚养(如在校就读、残疾等),可协商延长。
4.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明确了抚养费的比例及特殊情况处理。
5. 上海实践建议
协商优先: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金额、支付方式等,并公证。
诉讼裁决:若协商不成,法院将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子女需求及上海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动态调整:后续可根据经济变化、子女需求申请增加或减少抚养费。
提示:具体金额需结合个案情况。建议咨询上海当地律师或通过调解机构(如居委会、法院诉前调解)处理,以确保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