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上海婚姻家事律师咨询

发布日期:2025-06-10 09:54:41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需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

一、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必须真实、自愿地同意离婚,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

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必须对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承担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障碍或其他影响判断能力的疾病。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一般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双方需携带以下材料(以当地民政局要求为准,一般包括):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民政局、双方各一份);

双方近期2寸单人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具体数量以当地要求为准);

如有特殊情况(如一方为军人、港澳台居民等),可能需要额外提供相关证明。

注意:离婚协议书必须书面形式,内容应包括: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支付方式;

财产如何分割;

债务如何承担;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事项。

2.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

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材料齐全,会受理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进入“离婚冷静期”(30天)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30天称为“离婚冷静期”,目的是让双方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在冷静期内,如果一方反悔,可以书面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终止。

4.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超过30日未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终止。

工作人员会再次审核材料,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协议内容合法,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证领取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双方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法维权。

四、注意事项

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和领取离婚证,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冷静期不可省略:无论双方是否达成一致,都必须经过30天冷静期,这是法定程序,不可跳过。

协议内容要合法、明确:离婚协议一旦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在律师指导下起草,避免日后纠纷。

如一方反悔或不同意离婚:若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或在冷静期届满后不配合办理,协议离婚无法完成,可考虑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五、总结

协议离婚的流程:准备材料 → 到民政局申请 → 进入30天冷静期 → 冷静期后再次共同申请 → 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程序相对简单、快捷,是夫妻双方和平分手的方式。如你对协议内容、法律风险等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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