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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上诉离婚(即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具体分为基本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证据等几大类。以下是详细清单和注意事项:
一、基本身份证明
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若身份证丢失,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代替。
被告的身份证或身份信息
若无法提供被告身份证,可提供姓名、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以便法院送达传票。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需包含户主页、本人页、婚姻状况页(如显示“已婚”)。
二、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若结婚证遗失,可到原登记机关或档案馆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事实婚姻证明(如无结婚证)
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需提供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共同生活证据(如子女出生证、共同财产证明等)。
三、离婚理由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是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第1079条),因此需提供相关证据,例如:
1.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分居协议(如有)
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证明分居事实)
亲友/邻居证言(需证人出庭或书面证明)
聊天记录(如微信、短信等证明感情破裂)
2. 家庭暴力、虐待
报警记录、医院伤情鉴定
照片、视频等证据
妇联、居委会介入记录
3. 赌博、吸毒等恶习
公安机关处罚记录
证人证言
4. 出轨、重婚
聊天记录、照片、视频(需合法取得)
开房记录(需通过合法途径调取)
私生子出生证明(如有)
5. 其他感情破裂证据
长期争吵录音
心理诊断证明(如因婚姻问题导致抑郁等)
四、子女抚养相关材料(如有子女)
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抚养权主张证据(如经济能力证明、孩子意愿<8岁以上需征询>)
抚养费计算依据(工资流水、生活开支证明)
五、财产及债务分割材料
房产证、购房合同(如涉及房产分割)
车辆登记证、行驶证
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证明
债务凭证(如借条、贷款合同)
其他财产证据(如公司股权、贵重物品购买凭证)
六、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起诉状(一式两份,需写明离婚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诉求)
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诉讼费缴纳凭证)
注意事项
证据需合法,非法取得的证据(如偷拍、窃听)可能不被采纳。
起诉离婚需到被告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特殊情况下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如对方失踪或长期在国外)。
若次起诉对方不同意,法院可能判不离,需6个月后再次起诉。
总结:上诉离婚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感情破裂证据、子女抚养及财产证明等材料。建议提前收集完整证据,必要时咨询律师,以提高胜诉概率。如果涉及复杂财产或抚养权争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