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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包括深圳),离婚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取决于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以下是具体规定和操作要点:
一、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
1. 必须双方亲自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第1078条。
具体要求: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需提供居住证满1年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全程需本人参与:包括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签署《离婚协议书》、领取离婚证等环节。
例外情况:
若一方因特殊原因(如重病、在国外)无法到场,需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是否可委托他人代办(通常不可委托,需本人到场)。
2. 离婚登记流程(需双方到场)
申请: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民政局提出申请。
冷静期:提交申请后,有30天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领证: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30天内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二、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争议较大)
1. 原则上需本人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
具体要求:
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通常要求原告本人出庭,尤其是次起诉离婚时。
若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需当面询问双方意见,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
2. 特殊情况下可缺席审理
原告缺席: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离婚诉讼终止)。
有正当理由(如重病、疫情隔离),可申请延期审理。
被告缺席: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若原告证据充分,可能直接判离)。
被告有正当理由(如在国外无法回国),可申请延期或委托律师代理出庭。
3. 可委托律师代理的情形
可委托律师处理事务性工作:如立案、举证、质证等,但涉及身份关系的关键环节(如是否同意离婚)仍需本人表态。
例外:
若原告因特殊原因(如在国外)无法出庭,可提交书面意见(需公证),法院可能酌情处理,但仍需本人终确认是否离婚。
三、深圳的特殊规定
协议离婚:
深圳各区民政局均要求双方亲自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需提前通过“深圳民政”微信公众号或“粤省事”小程序预约。
诉讼离婚:
深圳法院对离婚案件强制调解,双方需亲自参与调解(若一方缺席,调解可能无法进行)。
若被告在国外,可通过“深圳云法庭”线上参与庭审。
四、律师建议
协议离婚:
务必双方亲自到场,避免因材料不全或冷静期问题导致白跑一趟。
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
诉讼离婚:
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原告需本人出庭陈述理由;若确有困难,提前联系法院说明情况。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需配合提供书面意见或线上参与庭审。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第1079条(诉讼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诉讼当事人出庭义务);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协议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