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多久算离婚?上海办离婚律师咨询专线

发布日期:2022-11-24 17:23:57

许多准备离婚的当事人在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已经分居了。并喜欢在法庭上证明他们的关系已经破裂。然而,根据离婚律师的观察,相当一部分分居不被法官认定为法定标准,导致分居事实在离婚诉讼中根本不起作用。这是为什么呢?为了方便理解,律师以涉外离婚案件为例表明如下。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多久算离婚?上海办离婚律师咨询专线

双方结婚多年,婚后爱情一般。四年前,这名女子决定去美国发展。既然爱情一般,就没有什么难放弃的。在简单地向这个人解释后,他独自去了美国。在此期间,双方有时没有沟通,而且越来越少。现在,这名女子决定与这名男子离婚。然而,这名男子坚决不同意。因此,该女子委托离婚律师代为处理。

在与妇女沟通和了解案件时,律师自然需要了解妇女离婚的原因以及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破裂。在这方面,女人的解释大致是:男人通常懒惰,没有严肃的工作,收入不高。至于如何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他们在美国,男人在中国,双方已经分居了近四年。这是直观的证据。

对于女性分居的解释,婚姻律师认为不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关系破裂的要求。这是因为,虽然婚姻法规定长期分居可以作为确定夫妻关系破裂的条件,但它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分居的原因是女方决定去美国发展,与夫妻不和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在未来的诉讼中,这不应作为证实夫妻关系的重点。

经过协助女方认真分析,律师发现女方离婚的真正原因是性格和婚姻家庭观念不和。女方认为男方应该是家里人“主心骨”,支持家庭的经济责任,婚后,男人懒惰,没有进步的许多表现让女人逐渐厌恶,直到现在决定离婚。在此期间,分歧没有爆发,因为婚后只有一年多,女人方便离开男人去美国,开始过自己的生活,互不干扰,没有分歧爆发的机会。与此同时,女人对生活目标的渴望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与男人的想法逐渐遥远,难以弥合。经过进一步了解,律师发现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属于轻率婚姻。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案应以婚前缺乏了解、轻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关系为基础。同时,双方的个性、婚姻家庭观念也存在很大差异,难以和谐相处,辅以长期分居、缺乏沟通导致夫妻关系较弱为由,更适合发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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