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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证,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对方转让所有权。对方仍不转让所有权的,可以持判决书到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对方不搬走,可以要求对方搬走,要求对方按时间支付服务费,对方停留一天支付更多费用。
以城市法院为例,向您解释。本案中,双方于2018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以男方名义登记的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女方需支付男方房屋折价100多万元。随后,该女子支付了费用,但该男子一直不配合转让,并留在房子里。2019年,该女子不得不起诉法院,要求该男子配合转让,搬走并支付服务费。法院支持了该女子的三项要求,该女子赢得了诉讼。
本案适用旧法,根据现行《民法典》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有权明确要求对方配合转让登记,有权要求对方搬出房屋,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在上述情况下,法院终根据同一社区的租金判决,该男子在搬出前每月向该女子支付3000元的租金。
法院判决后,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可以直接要求强制执行。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网上服务网站的公示内容,在法院判决文件的情况下,无需对方到场即可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不搬出去,法院有权强制可以根据申请带人“搬家”;如果对方不支付服务费,可以执行他的储蓄卡、微信、支付宝财产。
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内容。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只要离婚协议明确规定房屋归谁,对方何时转让,也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获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