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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072、1073条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非常简单,即夫妻共有财产平分,夫妻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在实践中,法院将首先确定当事人的所谓“资产”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然后判断是否有合法的少分财产,确定分割比例;后结合“资产”的方式.价格分割,类似的存款是双方的一半,大量的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类似的黄金和其他实物可以是一个,类似的财产需要折扣一半给对方,那么如何确定财产价格是非常重要的
一.哪些资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资产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72.1073条的规定,除非资产属于第1073条规定的几种资产,否则婚后产生的资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资产种类繁多,很难全部解释。因此,本文简要介绍了几种常见资产。
夫妻共有财产基本的是完婚当天产生的工资.奖金.性能等,离婚时一半。特别是,公司可以通过期权激励支付工资,判断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是复杂的。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阅读我之前分析的文章。
婚后产生的公司股份.股票.基金等投资和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产生的经营管理收入为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依法继承的资产,也是共同财产。如果婚后遗嘱继承,遗书明确只留给子女,与配偶无关,则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房地产,主要取决于投资和房地产登记的名称。婚后存款购买的房屋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财产再次出售,这在法律上属于“更改资产形式”,以自己的名义登记的新房子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在实践中,房地产很可能涉及父母的投资,这需要结合婚前或婚后的投资.以谁的名义登记房屋.具体分析当时是否有约定等情况。
而针对保险.公司股份等资产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想知道的朋友可以看看我们之前的文章,这里就不赘述了。
二.少分财产的法律情况
根据民法典,对方少分资产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条民法典百八七条:“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性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情况是直接抚养孩子.女性和无过错方的利益在实践中很常见。男方出轨,法院判定孩子属于女方,资产可按四项规定执行.六分,而平等。
第二种情况:民法典百九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试图侵占对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确认对方隐藏了.转让财产的行为,结合离婚律师团队的经验,隐藏资产可以通过北京法院让双方申报财产,另一方不申报资产,转让.变卖.损坏.挥霍需要根据银行流量等情况来实现。尽管法律规定“少分或不分”但从法院实际判决结果的角度来看,“不分”情况非常罕见。
三.确定分割结果
如果是实物资产,比如家里有两个冰箱,法院会判一个人拿走。这里通常要说的是相关股票.房地产等大型资产的分割。
我们之前提到过RSU以限售股为例,要知道所有非现金资产都在“变现”总是有成本的——要纳税。许多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和律师会忽视这一点,直接根据财产的当前价值分割,如100万RSU直接折价给对方50万,但按照国内税率,当事人自己卖的时候,可能得到60万,只能给对方30万。
以房地产折价为例。例如,综合判断,一方应将另一方房价的50%作为折价。那么如何确定此时的房价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价格。如果谈判失败,价格取决于谁出价高。如果他们不同意价格,价格可以由法院组织评估。你知道,房屋协商.竟价.评估后得出的房价可能相差100多万,折价50多万。
因此,除了争取更高的财产份额外,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资产价值也非常重要。
以上是律师对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