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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会关注法庭的审判期限。事实上,不仅当事人关心,离婚律师和法官也非常关心。由于中国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相对复杂,与具体案件有关,律师认为有必要向您解释。
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诉讼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可分为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和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顾名思义,简易程序的审判期相对较短,而普通程序则相反。
(1)简易程序。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当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将安排先进入简易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应当指出的是,许多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在同意接受诉前调解程序后,实际上没有立案,而是将案件纳入诉前调解程序。因为这是在诉讼之前,这意味着没有立案。由于没有立案,审判期限不存在。双方都应注意这一点。
如果你不能确定你的案件是否已经被法院接受,简单的方法是看看法院是否为你支付诉讼费用的通知。如果你成功地支付了费用,这意味着法院已经接受了。还有一个更明确的方法,那就是让立案法官给你一份案件受理通知书。这两份文件是的检查标准。
当简易程序到期时,法官可以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经法院院长批准后,法官可以延期,增加的累计审查限额不得超过六个月。换句话说,简单程序到期后,可以再增加三个月。
从上面可以看出,离婚案件选择建议程序审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长为六个月。
(2)普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自备案之日起计算。然而,普通程序有时会增加。法律上甚至没有长的审判限制。因为法律规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需延长,请示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看出,如果法官要求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这将是一年的时间。当然,院长请示的次数仅限于“一次”。
因为这个条款跟着说了,“还要延长的”,这意味着第二次增加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不能再由法院院长负责。但是,从法律规定来看,我们无法阅读上级法院应该向哪个级别的法院报告。这是我们法院的上一级吗?还是所有比我们法院更高级别的法院?由于法律尚不清楚,因此对上级法院没有具体限制。同时,报告的频率没有限制。
尽管如此,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这位离婚律师觉得离婚案件很少无休止地增加,而且总是不结案。适用于普通程序的审判,从立案到结案一般可以在一年内完成。
(3)从简易程序到普通程序。
我希望当事人看到这种情况时不要担心,但现实中有这种情况,需要作为讨论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离婚案件可以从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但法律也规定“转入普通程序的,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换句话说,之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时间应该累积到普通程序的审查限制中,而不是简单叠加两个审查限制。
二、谈完法律划分后,本婚姻律师再来谈谈具体案件对审理期限的影响。
根据律师的经验,离婚诉讼的实际审判期限主要受具体案件的影响。简单的例子是,次离婚诉讼不符合夫妻关系破裂的法律标准,被告不同意离婚。一些法院甚至只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做出离婚判决,从立案到驳回诉讼请求。
对于第二次离婚诉讼,法官认为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准备离婚。同时,有大量的离婚财产,债务需要确定和分割。或者如果被告需要公告和服务以避免诉讼,并且在诉讼中需要证据调查、评估和评估,则很难逐一列出审判期限。此时,您需要根据您多年的办案经验,对您聘请的专业离婚律师进行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