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上海离婚财产律师热线

发布日期:2022-12-14 16:27:27

一.判断股份是否为共同财产

股份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另一半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股份或婚后股份的收益。由于股份与企业内当事人的决策份额直接挂钩,因此在实践中,对方的股份补偿是以分割股份为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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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062.1063条,可以对股份进行以下定义: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

(一)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购买的股份;

(2)婚后继承或赠与(未明确表示只属于一方)取得的股权;

(3)夫妻一方约定,婚前以一方名义取得的股权为共有。

2.属于个人财产的股权:

(1)赠与或遗书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股份(一般要求有书面特征文件);

(二)夫妻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的股权;

(3)婚后购买个人婚前财产的股份(很容易与婚内财产混淆)。

二.夫妻共同所有的股份分割取决于工商登记信息

1.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同一家公司的股东,可以协商将所有股份转让给一方,并支付另一方等价补偿,这样更方便企业以后的决策.操作。如果双方不能就股权价格达成协议,法院将调和确定一个价格。如果双方对法院确定的价格不满意,可以申请评估。在实践中,很少有夫妇来到评估的程度,因为这需要很多时间和成本。

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协议,他们也可以继续作为公司股东共同拥有股份。如果股的,离婚后需要变更工商登记信息。

2.如果夫妻只有一方是名义上的股东,

只有一个人是名义上的股东,但他名下的股权实际上属于夫妻。根据《公司法》,结合上述涉及企业决策权的股份,

因此,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未登记为股东,有两种处理方法:1。其他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将非股东变更为公司股东;2。其他股东不同意加入新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可以回购相关股份,回购款支付给夫妻中非股东作为补偿。

继续持有股份可以获得未来股份带来的股息,转让是一次性获得大量补偿,放弃公司的经营权利,因此不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会有不同的选择。(2021)京02民终1526号案件表明了法院的态度:一方要求成为股东,另一方要求支付补偿,结合公司的个人特点,更倾向于支付补偿,而不是变更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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