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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书和遗书的区别还是很大的,重要的区别就是继承遗产的要求不同,稍不留神的受遗人可能得不到财产。
一、概念不同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将资产免费留给直系亲属、中国、集体等以外的人。直系亲属属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女等共同概念。
遗嘱是被继承人将资产留给上述直系亲属的文书。
二、方式不同
在遗嘱形式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书有几种方式,如自写遗嘱、印刷遗嘱、代表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这六种方法也可以适用于遗赠。
同时,《民法典》第1158条还规定,遗产可以通过遗产支持协议的方式设立。遗赠人可以通过遗赠支持协议约定,个人或组织负责其生、死、葬义务,代价是其部分资产在死后归个人或组织所有。事实上,更常见的遗产支持协议产生于孤独的老人和街道、村委会、侄子、侄女和保姆。
第三,继承遗产的要求不同
在程序上,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不需要明确表达放弃或接受的意图,默认是接受遗产。然而,遗产继承是不同的。遗产继承必须在知道遗产后60天内接受遗产,才能合法继承遗产。如果超过60天没有任何表达,将被视为放弃继承。结合北京(2021)京0105民初64525号、(2022)京0107民初4366号、(2021)京0107民初14062号的案例,可以看出,实践中接受遗产安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开立遗产协议时通知受遗赠人,以便在证人或公证处的见证下接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