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精神病史可以撤销婚姻吗?上海离婚房产律师咨询费用

发布日期:2023-01-02 12:44:47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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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名男子根据这项法律向律师咨询了他的离婚问题。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两年了。婚前,在与女方沟通的过程中,女方及其家属曾轻描淡写地告诉她患有精神疾病,并未详细说明其患病程度。这个男人对抑郁症了解不够,事后也没有咨询专业医生。只是因为和女方沟通的时候,女方没有什么特别的异常,所以没有认真对待。从那以后,双方都登记结婚了。

结婚并生活在一起之后,男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女方多疑,无中生有的频繁和她吵架,晚上不睡觉的时候还要和她聊天,时而兴奋,时而抑郁。长此以往,这个人身心俱疲。无奈之下,我不得不逃跑,搬出去租房子住。为了离婚,当事人多次找女方及其家属协商。但是,答案是:婚前已经告诉女方生病了,婚姻是男方自愿选择的,所以要想离婚,必须满足女方家庭提出的高额赔偿。当事人在谈判中意识到这个女人不是次结婚,她以前也因为精神病发作而离婚。

显然,我被骗了,我不得不向那个女人赔偿。这个家庭太过分了。所以今天我问离婚律师如何取消婚姻。

虽然我的律师同情这个男人的经历,但是很难取消他的婚姻。原因是:我国法律只规定精神病人婚前有义务如实告知,但没有规定告知的程度。这项法律非常笼统。根据我律师的理解,这里的通知应该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在结婚前至少应该主动告诉他们的婚姻伴侣他们患有精神疾病。至于是否应该主动描述自己的详细情况,不是法律义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可以拒绝如实披露详细情况,也不意味着对方会询问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男人没有详细沟通这件事,而是出于自愿忽略了和这个女人结婚。法律没有必要干涉这个男人的行为。虽然现在这个男人觉得“上当”但是责任不在于那个女人,而在于他自己。所以,这个男人很难起诉要撤销婚姻。

这位婚姻律师还应该谈谈离婚赔偿。如果女方有隐瞒行为,自然要向男方赔偿,但这种情况并不存在,男方也没有主张,所以女方不需要向男方赔偿。女方家属的索赔是不成立的。这是因为男方没有过错,离婚案件中也没有无过错赔偿制度。尽管如此,根据律师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法官通常会安排离婚后的生活,因为女方是精神病患者。因此,法官很可能会判决男方在离婚时应该向女方支付少量的赔偿。

终,本律师还想补充一句:在离婚谈判过程中,女方家属可以直接切中要害,提出要害,“已告知”和“赔偿(很有可能他们不懂法律,混淆了赔偿和补偿)”这两点,说明他们有经验,对离婚的事情确实早有准备甚至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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