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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律师接受了一位准备发起离婚财产纠纷的当事人的咨询,他准备追究对方应履行的离婚赔偿义务。因此,涉及到诉讼财产保全的话题。
多年前,当事人与该男子同意离婚。根据离婚协议,该男子应向其支付200万元的离婚赔偿。然而,到目前为止,该男子尽一切可能逃避,拒绝履行。为此,当事人准备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鉴于离婚多年不来往,这位女士对该男子的财产一无所知。他担心,虽然他将来可以得到判决的支持,但他不能执行。因此,询问离婚律师在本案中是否可以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对上述问题,本律师认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是可以的,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需准备《财产保全申请书》。在这些信息中,应注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2.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供相同金额的财产作为担保;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需要准备相当于财产保全金额30%的财产作为担保。上述两种保全都需要提供担保书,具体担保金额由办案法官决定;
3.原则上应提供清晰的财产保全信息。同时,如果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不能提供清晰的财产保全信息,可以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书面申请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如需延长保全期限,应在期限届满前七天提出申请。
作为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恶意申请保全措施,否则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