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抚养费离婚的时候会补吗?上海本地代理离婚律师

发布日期:2023-01-11 09:35:05

律师发现,许多分居并独自抚养孩子的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会要求法院判决另一方在分居期间支付抚养费。对于这一要求,离婚律师认为,因为它是在离婚诉讼中,而且是原来的.被告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因此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具体原因如下:

分居期间抚养费离婚的时候会补吗?上海本地代理离婚律师

男女在分居期间仍为夫妻,除非双方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导致一方在分居期间只承担子女抚养义务,要求另一方赔偿,否则在财产混合的情况下,分居期间独自抚养子女的一方仍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子女抚养费。可以看出,虽然另一方在分居期间没有直接支付子女抚养费,但实际上在分居期间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法院将扣除后的剩余财产作为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事实依据要求对方赔偿分居期间支付的赡养费;

尽管如此,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婚姻期间,父母或者一方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了什么事?在这方面,离婚律师认为,法院在分居期间支持子女抚养费的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由子女在父母分居期间单独起诉,而不是由分居期间独自抚养子女的父母发起。因为这是法律赋予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独特权利,离婚诉讼也没有共同的原始权利.被告或第三人,因此父母不能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这一诉求;

3.父母双方或一方必须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对于这种情况,鉴于容易产生误解,婚姻律师认为有必要强调:如果父母开始分居,但分居后已经发生的子女抚养费不能主张。因为对于已经发生的子女抚养费,无论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还是分居后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也有所有权,或者终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父母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应视为另一方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子女只能在父母分居期间发生.父母应承担未来的赡养费起诉。

综上所述,分居期间要求对方赔偿子女抚养费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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