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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个人都有权立遗嘱。谁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十一四三条规定了遗嘱的实质性要素。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含义,并被欺骗.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因此,谁无权立遗嘱的答案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权立遗嘱。未成年人.或者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权立遗嘱。
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很容易发生的争议是,一些患有疾病的老年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遗产继承纠纷中,继承人经常拿出老年人的病历,声称老年人不能完全识别自己的行为,并要求遗嘱无效。如何在法律上判断这种情况?
从法律上讲,除了看医疗记录是否能证明老年人不能完全识别自己的行为外,还取决于立遗嘱的时间点。法律上的关键是立遗嘱时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你在立遗嘱时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使你以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也是有效的。如果你在立遗嘱时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使你生病了,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仍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