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费女方有义务承担吗?办离婚律师咨询专线

发布日期:2023-02-06 08:40:52

前几天,律师接待了面临子女抚养费纠纷的王女士(笔名、被告)。她六年前和那个男人登记结婚,生了一个4岁的儿子。由于夫妻关系不和,孩子一直和那个男人住在一起,然后那个男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声称孩子的监护权属于他自己。由于王女士没有参加审判,法院宣布并缺席了审判,并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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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该男子在起诉书中要求自己抚养孩子,王女士不需要支付赡养费,法院只确定XXX是由该男子抚养的,并没有提到王女士是否需要支付赡养费。现在,该男子以离婚判决未解决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每月支付3000元。

基于上述事实,结合双方和子女的现状,离婚律师认为王女士仍然不需要支付赡养费。

原因是:1。该男子在起诉离婚时表示,王女士不需要支付赡养费,这属于原告放弃诉讼权利。既然这是一种权利,它的所有者当然可以自由地处理它。但是,由于该权利涉及到儿童的利益,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这种情况,即该男子是否能以自己的经济能力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由于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没有要求王女士支付赡养费,这表明法院认为该男子以自己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没有问题,因此离婚判决中没有提到子女抚养费。

2.虽然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孩子可以随时要求增加赡养费,但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仅半年,王女士和男子的经济状况和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显著变化,案件不具备增加赡养费的条件,所以事实上,由男子提起的诉讼也缺乏正当的理由。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到目前为止,王女士仍然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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