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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离婚协议是否受到胁迫,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以下是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步骤:
存在胁迫行为:
胁迫是指一方或第三人以给对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离婚协议。
胁迫行为可以是殴打、威胁与恐吓等,使对方在恐惧心理下签订离婚协议。
提供相应证据:
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胁迫情形。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对话录音、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
在案例中,刘某提供了视频、门诊病历和报警记录作为证据,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胁迫。
考量客观环境:
认定是否存在胁迫情形还需考量签订离婚协议时的客观环境、场合、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的具体行为表现等综合因素。
例如,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前是否向民政局工作人员反映受到暴力胁迫、是否存在修改删除协议条款的情况、是否存在一致协商的过程等。
法律程序: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胁迫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无法证明的,将会被法院依法驳回。
综上所述,认定离婚协议是否受到胁迫需要综合考虑胁迫行为的存在、提供的证据以及签订协议时的客观环境等因素。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胁迫,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